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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述《通知佈告》解讀中,稅務總局表示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稅刻日。小範圍納稅人納稅刻日分歧,其享受免稅政策的結果可能存在差異。
算准發賣額
同時,納稅人銷售不動産200萬元應依法納稅。
則A小範圍納稅人2021年第二季度(4-6月)差額後合計發賣額238萬元(=10+40-12+200),跨越45萬元,可是扣除200萬元不動産,差額後的發賣額是38萬元(=10+40-12),不跨越45萬元,可以享受小範圍納稅人免稅政策。
租房、賣房交增值稅明確
比如,假如納稅人發賣不動産發賣額爲40萬元,且該納稅人選擇按季納稅,因爲發賣不動産發賣額未跨越季度發賣額45萬元的免稅尺度,則無需在不動産地點地預繳稅款。
好比,某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4-6月的發賣額分別是10萬元、16萬元和18萬元。若是納稅人按月納稅,則5月和6月的銷售額均超過了月發賣額15萬元的免稅尺度,需要繳納增值稅,只有4月的10萬元可以或許享受免稅。
稅務總局提醒,納稅刻日一經選擇,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。
好比,按季度申報的小範圍納稅人A在2021年4月發賣貨色10萬元,5月提供建築辦事取得收入40萬元,同時向其他建築企業付出分包款12萬元,6月銷售不動産2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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